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邮箱系统安全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免费使用电子邮件的利益,根据《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和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二章 我校电子邮箱特色
第三条 我校电子邮箱系统采用腾讯企业的邮箱系统,腾讯企业邮箱具备容量无上限、超大文件中转站、邮件来信免费短信提醒、微信绑定等特点;并支持iPhone、安卓等智能手机,安装专属邮件客户端如Foxmail等实现收发邮件;支持pop/imap/smtp /Exchange的全程SSL加密通信来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支持微信动态密码的安全登陆。
第四条 学校邮箱系统收/发件箱容量无限制,支持普通附件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50M,超大附件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2G;邮箱系统为每个用户提供32G个人文件中转站,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2G,上传一次有效期为30天,文件中转站可支持无限续期;邮箱系统的企业网盘为共享空间,用于存放公共共享文件。
第三章 电子邮箱申请与开通
第五条 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每人可申请1个学校邮箱,此前已有学校邮箱的用户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教职工或者学生申请邮箱,需要填写申请表(见下载专区),填写完整盖章后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办理,可开通单位校园邮箱。单位(部门)、教职工申请邮箱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电子邮箱业务申请表》,学生申请邮箱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电子邮箱业务申请表》。
第四章 电子邮箱注销
第七条 用户可以随时要求注销个人邮箱账号,填写注销申请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即可办理,注销后再申请账号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八条 学生用户毕业2年后的电子邮箱账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情况一律予以注销。
第五章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可联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处理。用户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可申请更改密码。
第十条 用户须对用户名、密码的安全负责和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电子邮箱仅限本人(本单位)使用,禁止将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需更改,须本人持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卡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用户不得使用邮箱系统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不得存储、传输任何非法、反动及中伤、侮辱等一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利用电子邮件宣扬、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思想、散布谣言,不得保留和传播扰乱学校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安定等内容的信息。用户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用户须自觉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管理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负责学校邮箱系统和邮箱用户信息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邮箱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十五条 负责与相关公司就电子邮箱系统签订账号和内容保密协议,确保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等隐私的安全。
第十六条 负责对校园网电子邮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用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而无需通知用户。
1. 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 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 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 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 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
6. 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第十七条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公安机关要求可协助查阅或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第十八条 如邮箱服务因邮件服务器系统维护或其它原因暂停服务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应提前在学校主页上发布相应公告。
第七章 免责声明
第十九条 腾讯企业邮箱采用云计算服务,有关信息保存在云端,电子邮件的传输要经过多种网络设备,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可能因不可抗拒因素丢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不承担由此类情况对用户造成的损失,建议用户使用多种传输途径,并把已阅读、已发送的重要邮件内容本地保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学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