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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3-03-16作者:浏览次数:483

学校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关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湖北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其中分管信息化工作的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

      员: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保卫部(处)、基建处、图书馆、后勤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各学院党总支(党委)书记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统筹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解决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

1.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参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有关保密等方面工作;

2.党委组织部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

3.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校园网络文化机制建设、阵地建设、内容建设,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和网络舆情管控,协调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4.党委统战部负责校园网络统一战线工作;

5.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相应管理教学和学生活动中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并做好对师生媒介素养和网络行为的宣传教育,负责学生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工作;

6.发展规划处负责指导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工作;

7.科学研究处负责管理科研活动和科研设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8.人事处负责支持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队伍;

9.财务处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

10.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设备、设施论证和审核工作,并管理学校实验室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11.保卫部(处)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保卫与消防工作,做好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络工作;

12.基建处负责在校园规划及基础建设方面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

13.图书馆负责图书馆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工作;

14.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15.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规范,负责网络与信息技术安全,为网络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16.各学院党总支(党委)书记负责本单位网络文化机制建设、阵地建设、内容建设、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

    全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相关工作。

 

湖北师范大学 

20191014